计算机病毒在电脑界始终是一道不能逾越的高墙,但是一般的计算机病毒都有一些相同的特征,具体情况如下分析:
1.可执行性
计算机病毒其实就是一段可执行程序,它和其他正常的计算机程序一样可以被执行,这就是计算机病毒所谓的可执行性,计算机病毒并不是一段完整的程序,它主要寄生在存储介质的一些盲区或者是其他可执行程序中,当用户无意间执行带病毒的程序或者启动带病毒的系统时,病毒程序就有可能被激活,这样病毒就会具人传染性的破坏性。
2.传染性
传染性是计算机病毒的一个Z基本的牲,也是判断一个计算机程序是否是病毒的一项重要依据,正常的计算机程序是不会将其自身的程序代码强加到其他程序上的,但是病毒程序恰恰相反,它能把其自身的代码强行附着在一切条例其传染性的程序中。
3.可触发性
病毒程序都对其运行设置了一定的条件,当用户电脑满足这个条件时,病毒程序就会实施感染或者对电脑系统进行攻击,这被称之为病毒程序的可触发性,病毒程序的触发条件有很多,可能是日期,时间,文件类型,某些特定的数据或者是系统启动的次数等。
4.潜伏性
计算机病毒是设计精巧的一段计算机小程序,当其侵入到系统后并不会马上发作,可能较长时间都会隐藏在某些文件当中,等到时机成熟之后才会发作,病毒程序潜伏的时间越长,其感染的范围就可能越广。
5.针对性
许多病毒程序都是针对特定的操作系统的,病毒程序会根据用户使用的硬件和操作系统的不同而潜伏或者是攻击不同的用户 。
6.隐蔽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黑客所编写的病毒程序在隐蔽性方面做得越来越好,这些病毒程序短精悍,多是以隐藏的文件的形式潜伏在计算机中。
7.破坏性
破坏性是计算机病毒的Z终目的,所有病毒程序都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破坏目的而被编写的,有蓄意破坏的,也有是为了经济利益的,所有的病毒程序都是一段可执行程序,当电脑中病毒后,启动系统时,除了运行一些基本的程序之外还要运行这些病毒程序,这样计算机病毒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影响电脑的启动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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